9家軟包裝企業列入2019浙江省重點排污單位
日前,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發布2019年浙江省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全省共確定2019年重點排污單位3710家,其中軟包裝企業有9家。按類別劃分: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8家,土壤環境重點排污單位2家。其中浙江誠信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同時歸屬大氣和土壤環境重點排污單位。
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的軟包裝企業有:
序號 | 市 | 縣 | 企業名稱 | 大氣 | 土壤 |
1 | 嘉興市 | 海寧市 | 海寧市長誠包裝有限公司 | 是 | |
2 | 嘉興市 | 海寧市 | 浙江長海包裝集團有限公司 | 是 | |
3 | 嘉興市 | 海寧市 | 浙江誠信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是 |
4 | 嘉興市 | 海寧市 | 浙江華清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
5 | 嘉興市 | 海寧市 | 浙江天潤包裝印刷有限公司 | 是 | |
6 | 嘉興市 | 海寧市 | 浙江陽陽包裝有限公司 | 是 | |
7 | 金華市 | 義烏市 | 浙江百思得彩印包裝有限公司 | 是 | |
8 | 嘉興市 | 南湖區 | 金石包裝(嘉興)有限公司 | 是 | |
9 | 嘉興市 | 南湖區 | 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重點排污單位應履行哪些法律義務,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
主動公開環境信息
根據《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有關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評信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信息。
1
公開內容: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公開下列信息:
(一)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三)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公開其環境自行監測方案。
2
公開時限:
應當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后九十日內公開。
3
公開方式:
應當通過其網站、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或者當地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等方式公開環境信息。
4
法律責任:
違反上述規定,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依據《環境保護法》第62條,《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第16條對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二
應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并聯網
《水污染防治法》第23條、《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都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相應的大氣、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違反上述規定,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依據《水污染防治法》84條第2項,《大氣污染防治法》100條第3項對其處以2-20萬元罰款。
三
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
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的,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100條第4項對其處以2-20萬元罰款。
四
委托第三方進行監測 不能免除自身相應法律責任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5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想通過第三方轉嫁法律風險,顯然是不可能的。
五
刑事犯罪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該《解釋》第1條第7項規定,“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將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相關單位可能因此構成污染環境罪。上述行為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