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美國紐約《環境保護法》第2章增加了第37-0209條,規定從2022年12月31日開始,任何人不得分發、銷售或提供銷售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PFAS)物質的食品包裝。研究表明, PFAS可以從包裝中轉移到所含食品中。食品包裝中的PFAS也可以從包裝中遷移到垃圾填埋場和堆肥中。來自大型堆肥設施的堆肥有時會被用于農業用地,PFAS最終會進入供人類食用的作物。
就食品包裝而言,PFAS被定義為“一類含有至少一個全氟碳原子的氟化有機物”。此外,“有意添加”一詞是指“產品中的化學品,在產品成分中起到預期的作用”。意味著,PFAS仍有可能被使用,例如,在制造過程中被用于加工劑、脫模劑或中間物。然而,紐約州環境部不鼓勵使用PFAS,即使是作為加工助劑也是如此。
雖然這項法律也適用于銷售食品的人,而不是只適用于制造商和分銷商,但提供食品銷售的人可以依靠他們的包裝供應商或制造商提供的合規證書,該證書說明包裝或包裝部件符合本要求。
DEC已經公布了一些資源,以幫助人們為他們的食品容器找到可行的替代品。請參考DEC網站上的參考指南:“一次性發泡聚苯乙烯食品和飲料容器以及發泡聚苯乙烯泡沫松散填充包裝(包裝花生)的替代品”和“泡沫容器、空隙填充和保護性包裝替代品指南”。
自從1994年1月1日起,該法案就有了限制使用產品包裝中的重金屬的規定,因為它們存在于包裝焚燒時的排放物或灰燼中,或包裝填埋時的浸出液中。具體來說,法案要求制造商或經銷商提供銷售或用于促銷的任何產品,在焚燒前,包裝或包裝部件中的鉛、鎘、汞和六價鉻的濃度水平之和不得超過100ppm(重量)。(來源:江蘇省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平臺、FCM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