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歐盟理事會就包裝和包裝廢物監管的提案達成了協議,這項立法將提交歐洲議會最終批準。
該提案旨在優化包裝的整個生命周期。它規定所有包裝必須具備可回收性,并盡量減少相關物質的使用。此外還提出了2030年和2040年塑料包裝中的最低回收含量的目標。
歐盟理事會的新規為單一材質可回收塑料包裝提供了生存空間,但對于崩解型塑料材料來說則是致命打擊。同時,對一次性塑料包裝的限制有利于紙包裝的發展。
此外,新法規規定:標簽內容必須讓消費者更全面了解相關信息。該提案為2030年和2040年設定了有約束力的再利用和回收目標,并通過限制一些包裝結構來控制某些類型的一次性包裝的使用。它還要求終端減少使用的包裝。
理事會采納了這一主張,并進行了適當的修改,以確保提案的戰略方向得以保持,同時減少包裝廢物的產生,并允許成員國在實施該法規時保持足夠的靈活性。
01條例的范圍
理事會保持了委員會提案的范圍,包括所有包裝,以及所有包裝廢棄物。不管它使用何種材料,也不論其來源(包括工業、制造業、零售業、家庭)。
02減少包裝廢物的目標
根據委員會的提議,以2018年的數量為基礎,設定了減少包裝廢物的總體目標,2030年前減少5%,2035年前減少10%,2040年前減少15%。這些目標將在該法規生效8年后接受歐盟委員會的審查。理事會介紹了成員國制定超過上述最低目標的包裝廢物預防措施的可能性。
03對某些包裝形式的限制
新規則對某些包裝進行了限制,包括水果和蔬菜、餐飲行業內的食品和飲料、調味品、醬汁以及住宿行業使用的小型化妝品和盥洗用品(如洗發水或沐浴露瓶)的一次性塑料包裝。
理事會針對有機水果和蔬菜等項目,可能對成員國直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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